二手车交易
存量二手车指标证明文件时间调整
2021-08-06  浏览:543

自1月23日《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推行细节》公布将来,针对深圳部分存量二手车超越申请时限没能准时申请指标证明文件的问题,交委研究之后决定对存量二手车指标证明文件申请时限的起算时间作了调整。最近,陆续有存量二手车经销商向市交委反映因公证书开出时间较早,错过两个月的指标证明文件申请时限,从而不可以到车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根据《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推行细节》有关规定,“已经有关部门登记并获得公证证明的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的存量二手小汽车,应当自获得公证证明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获得指标证明文件;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指标”。为此,交委进行研究,对存量二手车指标证明文件申请时限的起算时间作了调整。存量二手车指标证明文件申请时限的起算时间更改为:2015年3月21近日开具的公证书,起算时间为2015年3月21日;3月21日之后开具的公证书,起算时间为公证书开具之日。据统计,现在超越申请时限的已获得公证的存量二手车有200多辆,交委提醒已公证的二手车用户尽快在时限内申请指标证明文件,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指标。

发表评论
0评